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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媒記者執彈殼被捕;香港新聞自由何在?Hong Kong Online Journalist Deprived of Press Freedom. By Chapman Chen曾焯文

八月五號凌晨三點十五分,網媒前線觀察記者鄭偉成,持有效記者證,獨自一人在觀塘警署外,安全島上,檢獲海綿彈殼(警察早前無警告就從差館高處向示威人士發射),志在專題報道警察用過期彈,詎料被警察以非法集結及非法藏有彈藥罪名拘捕,沒收相機電話三腳架頭盔防毒面具記者證等採訪必需品,拘押四十八小時後,以一萬大元保釋。鄭偉成譴責警方打壓網媒記者新聞自由,呼籲熱心市民損贈Nicon P1000相機,價值約八千元,或助其獲得,以便繼續採訪報導前線人權真相(有心人請PM本報)。


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 《火器及彈藥條例》,非法管有彈藥並不包括已發射的彈殼。


據RTHK直播,鄭偉成當時著反光背心,有記者安全帽,獨自坐在將軍澳隧道、鯉魚門道交界安全島。鄭偉成稱警察一截查佢,就話認得佢係豪涌爆炸案被告。在其左褲袋搜到海棉彈殼,就話「拉得啦!」鄭偉成出示記者證,警察話係假證,但證後面有警務處組織牌照相。鄭偉成解釋想攞彈殼去化驗彈頭硬化程度,專題報導警方用過期海綿彈。警察並無將其解釋記錄在日誌,拘捕時亦無警誡。 押上警車之後,警察對鄭道:「你逐個影我地,想做人面辨識乎?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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