倫敦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最新報告稱,香港政府濫用公安條例,限制集會自由,有助解釋德國政府何以決定庇護黃台仰、李東昇。報告呼籲香港政府:立即改革公安條例;獨立調查一四年的雨傘運動和一六年的旺角騷亂,使警方對暴力負責;並任命獨立檢控總長為首席檢察官,代替律政司長。香港監察主席Benedict Rogers道:「德國政府決定給予黃台仰、李東昇難民身份,表明公安條例亟待改革。由於涉及一六年旺角抗議活動而可能要入獄多年,審判無法保證公平,黃台仰、李東昇唯有忍痛出走。眼見好多示威同伴被判多年監禁,他們的決定證明正確。」
報告題曰:「法律工具戰:一四年以來,香港濫用公安條例」:
「德國政府經向兩位香港後生提供政治庇護,毫無疑問,大膽行這步的主要原因,是香港政府用公安條例鎮壓懲罰、嚴刑監禁香港政治異見人士。 黃台仰、李東昇正是根據這項法律,面臨審判,而無法保證審判公平。」
報告繼續論辯,公安條例「一直是香港政府對付政治異見人士的關鍵法律工具。」
報告呼籲香港政府:立即改革公安條例;調查一四年的雨傘運動和一六年的旺角騷亂,使警方對暴力負責;緩和大眾對過程政治化的憂慮;並任命獨立檢控總長為首席檢察官,代替律政司長。
報告描述雨傘運動為應用公安條例的分水嶺,注意到:「自雨傘運動以來,根據公安條例,已有百幾位民主人士和抗議者遭到起訴,這項法律一再受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批評,限制集會自由。」
「政府一七年施壓,增加公安條例的威懾效應,其後,法官裁決使用公安條例解釋違法行為,手法簡單,就是盡量定罪,盡量重判。這不僅進一步增加了抗爭成本,而且不利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,也為法治樹立個危險先例。
香港監察董事會主席Benedict Rogers評論報告時道:
「德國政府決定給予黃台仰、李東昇難民身份,表明公安條例亟待改革,該條例一再被聯合國批評違反人權標準,現正在對香港的抗議活動產生寒蟬效應。由於涉及一六年旺角抗議活動而可能要入獄多年,審判無法保證公平,黃台仰、李東昇唯有忍痛出走。眼見好多示威同伴被判多年監禁,他們的決定證明正確。至關重要的是,法律必須改革,使香港人不再感到有必要遵循。」
Photo taken by Chapman Chen, HKBNews
Information Source: Hong Kong Watc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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